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借用办法和登记表
发布人:谢军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73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管理、产业等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的安全,规范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借用仅限教学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学活动及科研项目使用。

二、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时使用设备,借用人经院主管领导同意,报到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交到学院由主管院长签字后在学院备案后方可借用。

三、各部门或个人须提前将借用计划报送至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制定安排表,以便统筹安排借用。

四、教学科研用非教学计划内借用设备申请,需在至少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借用申请提交,学院实验中心将根据申请统一调配,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实验中心根据安排表,提前一天向借用实验室或仪器设备的部门或个人办理借用事宜。

六、仪器、设备借用与归还时,应认真查验,填写借用登记表。

七、仪器、设备借出后由借用人或部门教师负责。损坏与丢失应全额支付修理费及赔偿。

八、遇突发情况需借用时,借用人报到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交到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九、实验室的大型、永固、贵重仪器、设备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十、设备借用范围

(一)教师借用范围:

1、教师科研项目。凭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相关立项文件申请借用。

2、教师校内创作项目。凭校内发起活动部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借用。

3、教师对外社会服务。凭学校科研处横向课题的立项文件申请借用。

4、教师计划外授课。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需要而未在实验计划表中上报的相关实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在课外时间借用。

(二)学生借用范围:

 

1、课程配套实践。凡在本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的相关课程除课程内的实验课时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在课外时间借用。

2、综合实践创作。综合实践周内有需要的,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借用。

3、学生课外创作。申报校级、院级课题或项目并通过审批立项或参加各级比赛有需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借用。

4、学生借用,需由指导教师借用,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十一、实验室借用期限

根据不同用途具体规定如下:

1、课程配套实践,授课当天。

2、教师计划外授课:授课当天。

3、学生综合实践创作、学生课外创作、教师创作:以不影响教学情况下3天。

十二、实验室借出前应对借用人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登记表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或个人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十三、为加强实验室及设备的管理,严肃实验中心制度,凡未经核准同意,擅自使用实验室及将设备取走或借出者,一经查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