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使用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规范及申请表
发布人:谢军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493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学生独立使用设备,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和设计实验的能力,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同时为保证开放性实验教学、科研活动、毕业设计能够安全规范有序、顺利高效地进行,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特此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申请使用实验室条件:

学生在参与开放性实验课题、学生科研课题、参与老师科研、毕业设计、学科竞赛等。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课外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学生课外使用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

2.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后,交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字。

3.实验中心将对此备案,并将申请学生名单报门禁授权管理员进行门禁授权。

三.管理办法

1. 学生只可进入已申请过的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并微信扫码填写相应信息;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在场指导,如不在学校,需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验及进展情况;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已申请学生的实验室使用事宜。

2.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务必了解实验室安全方面和所使用仪器、元器件、试剂方面的知识,并详细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如若损坏仪器设备的须及时填写仪器损坏赔偿表;不得擅自借出仪器、试剂。

4.指导教师应做好开放实验指导工作。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确保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指导教师不在场而学生不熟悉实验原理及操作的情况下,学生不得进行实验。

5.实验室开放时间,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运行方式。无特殊情况不得通宵做实验,如有需要应提前向实验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有设备需夜间工作的,需向实验中心申请,并到物管处备案,否则一律关停并通报。不在实验室内饮食,不得留宿实验室,不得带他人进入实验室。

6.在实验的过程中,如遇到仪器设备问题,管道漏水、电路漏电等情况,务必及时报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使用应向指导老师申请同意后按照使用和领用规定执行,并作好使用记录(即台帐,液体精确到毫升,固体精确到克)。

8.实验室责任人有权随时巡查实验室,对违反规定学生有权要求停止实验或离开实验室,并将巡查结果及时报到实验中心。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电子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110

南京晓庄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doc